小编导读:2015年全国第三次证券从业考试最后两天复习时间,小伙伴们需要调整好心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以*4的姿态迎接考试,高顿网校小编一如既往为大家提供考试知识点辅导。
  【考点二】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集中管理原则。
  (3)独立运行原则。
  (4)岗位分离原则。
  二、证券公司信用账户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按照规定可以存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该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