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资金和债权结算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于缴款日规定时间前将认购资金缴入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市)分库;地方财政部门确认认购资金足额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总债权和银行间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团成员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同时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交易所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团成员自营额度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