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第五章第三节“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的知识点,请考生们查看!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
  1.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目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己被受理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3.基金份额的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可在T日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上海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的交易所会员营业部提交转托管申请。转出方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申报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可于T日在场外转出方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应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相关要求申报转托管。
 
  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1.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目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沿用新股上网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3.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4.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5.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1.认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认购ETF的方式有场内现金认购(网上)、场外现金认购(网下)、网上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投资者办理证券交易所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2.交易、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买卖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申购、赎回操作的投资者需具有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ETF的申购和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篮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1.权证的交易
  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证券公司在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时,应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由证券交易所统-N定。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A股账户)办理权证的认购、交易、行权等业务。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一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一(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一
  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在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2.权证的行权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五、可转换债券转股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债转股”的做法为例,介绍其操作要点:
  (1)可转换债券“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可转换债券“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3)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4)可转换债券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5)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
  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数(股)=(可转换债券手数×1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6)即日买进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
  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非交易过户的可转换债券在过户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转股申报。
  (7)其他事项。
  当可转换债券出现赎回、回购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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