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首先要掌握证券营业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证券营业部财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投资者资金、证券的完整、安全。
  (一)财务会计系统控制的主要内容
  1.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2.管理体制与岗位制约;
  3.会计核算与监督;
  4.财务收支与费用管理;
  5.会计档案和重要凭证管理;
  6.财产登记与保管。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金融证券、财政、税务等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为证券营业部的持续、规范发展把好财务关。
  2.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客观地反映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状况,及时、完整地提供财务信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3.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健全营业部的财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实现价值*5化为中心,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营业部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证券营业部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反映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中对资金、证券的收付,加强自有银行存款和客户银行存款的管理,管好、用好自有资金,保证投资者资金、证券的完整、安全,保障所有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具体包括六个子系统:
  1.计划控制管理;
  2.资金管理;
  3.资产管理;
  4.成本费用管理;
  5.收入管理;
  6.业绩评估报告及评价管理。
  (四)资金管理
  1.证券营业部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坚持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强化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2)严格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强化重大资金集体决策制度。
  (3)健全资金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日常头寸调度外的每笔资金业务在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风险收益评估,各项资金比例严格控制在公司可承受风险的范围之内。
  (4)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考核资金循环的成本与效益。
  2.自有资金管理。
  (1)对上级公司拨人的营运资金,证券营业部应正确核算其运行状况,并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力求其保值增值。对于这部分资金的占用,证券营业部应当向公司计付利息。拨人的营运资金应至少足以支付场地租金、设备购置、席位费等基本开支。为避免证券营业部高负债经营和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上级公司应足额划人营运资金,并不得在验资后抽逃。
  (2)专用基金的提取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比例提取,既不能任意多提也不能随意少提;在使用上,应贯彻先提后用、量人为出的原则,按规定用途有计划地使用。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客户资金是指投资者为进行证券的买卖而事先存放于其在证券营业部所开设的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包括:
  (1)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存人的资金;
  (2)出售有价证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项(减去经纪佣金和其他正当费用);
  (3)持有证券所获利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4)上述资金获得的利息;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金。
  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营业部应遵循下列原则:
  (1)证券营业部必须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2)证券营业部应当在证券公司所确定的存管银行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之间划转,但客户提款,证券机构将收取客户的费用转入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等业务除外。
  (5)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证券营业部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除留足日常备付的部分外,应当交由证券公司管理。
  (6)严禁证券公司在自有资金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直接划转资金。证券营业部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的往来结算事项,只能通过存放公司资金进行结转。
  (7)证券营业部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单向划人结算公司开立的客户清算备付金账户,但不能反向划出。
  为便于考生掌握,以下表列示管理制度。
  表 客户资金和证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分账管理证券营业部应为每一个委托其买卖证券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客户存入的资金,证券营业部应及时存人指定银行的信托账户,证券营业部应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客户资金
计息对于客户存人其资金账户中的资金,营业部应根据其资金余额以银行活期利率予以计息。一般一年两次(年中、年末各一次),利息自动转入客户的资金账户
对账为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营业部应定期进行客户资金的对账。对账方式可根据营业部及投资者实际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内部对账,即银行信托账户(清算账户)中客户资金余额与营业部客户资金账户余额核对,也可采取证券营业部与客户核对的办法
严禁信用交易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买人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
存取款自由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的取款要求或无故延迟取款时间,在存取款过程中,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避免出现套现行为。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证券营业部的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或经济性质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工具;
  (4)其他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
  证券营业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应当遵循财务分管、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
  (1)固定资产账务核算部门不得管理实物,实物管理部门不得经管其财务核算;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核算真实、准确;
  (3)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4)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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