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监管的目标
  1.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保证基金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降低系统性风险。
  4.推动基金业的发展。
  (二)基金监管的原则
  1. 依法监管原则。一切金融监管行为都必须合法进行,基金监管也不能例外。
  2.“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
  3.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
  (三)基金监管的手段
  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管,一般通过以下手段:
  1.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管的基本手段,法律手段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和颁发法律、条例、规定等形式,对基金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法律手段的特点是规范性、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2.经济手段。政府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经济手段是指政府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来监督和管理投资业,使其稳定、健康的运作和发展。
  3.行政手段。指对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凭借上下级领导关系和管理权限大小的划分,由行政部门系统组织发布的指令、计划、通知、规定以及方针政策等形式,自上而下的对投资基金市场运行进行监管的一种方法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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