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制和披露的原则要求。
(1)编制要求:要求发起人将所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发起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募说明书。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无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如本准则未予规定,发起人应增加该部分内容;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不适用的,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发起人可作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2)表达要求:招募说明书的表述应使用浅显易懂、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准则规定的语言,以便非专业投资者准确了解基金情况。招募说明书不得登载任何个人、机构或企业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题字、用语及任何广告、宣传性用语。招募说明书中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除有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一般应为人民币元。
2.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
(1)重要提示。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在显着位置载明下列文字作为重要提示:”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绪言。
绪言中须载明招募说明书编写所依据的法规和基金契约。下列文字必须载人绪言:“全体发起人已批准该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信息,或刘·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释义。
是对招募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定义、解释和说明。
(4)基金设立。
应说明以下内容:
①基金设立的依据。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并说明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日期及批准文号。
②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③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说明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份额、比例及其在基金存续期间须持有的份额、比例;说明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者转让。
④基金契约。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5)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列出下列有关本次发行当事人的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以及下述发事人中负责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联系人:
①基金发起人
②销售机构
③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④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⑤其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6)发行安排。
说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下列事项如: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发起人认购份额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份额、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面值、发行费用、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7)基金成立。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及基金未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人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8)基金的投资。
说明以下内容:
①投资目标。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②投资范围。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③投资决策。说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④投资组合。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说明股票、债券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说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⑤投资限制。说明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9)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0)基金资产。
说明基金资产的下列事项:
①基金资产的构成。
②基金资产的帐户。说明基金资产应开设基金专用帐户。
③说明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处,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11)基金资产估值。
说明基金资产估值包括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方法序、估值对象、估值程、暂停估值的情形。
(12)基金费用。
列明基金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费等,并具体说明其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说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
(13)基金税收本节说明基金、基金持有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的情况。
(14)基金收益与分配。
说明基金收益与分配包括;收益的构成、收益分析原则、收益分配方案说明收益分配方案的内容、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①基金会计政策。说明基金的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制度等。说明基金应独立建帐、独立核算。说明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②基金审计。说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程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必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6)交易安排。
说明基金单位的交易事项。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如为开放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的事项包括:申购和赎回场所、申购和赎回开始日、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及申请的确认、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申购和赎回价格及费用的计算与公告、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7)基金的信息披露。
说明基金信息披露的事项包括:信息披露的形式公开说明书、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8)基金持有人。
说明的事项包括: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
(19)基金发起人。
说明的事项包括:基金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设立日期、营业期限、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主要业务等;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20)基金管理人。
说明的事项包括基金管理人情况、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基金管理人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1)基金托管人。
说明的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情况、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2)基金终止。
说明基金应当终止的情形。
(23)基金清算。
说明基金清算的事项包括基金清算小组、说明基金清算小组的成立时间、组成及职责、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清算的公告、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24)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说明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及投资者查阅方式。
(二)基金的上市公告书
1.基金的上市公告书编制依据。
封闭式基金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五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基金上市公告书,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上市交易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刊登在指定报刊上,同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2.基金的上市公告书的内容。
披露的事项包括基金概览、基金的发行与上市、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基金各当事人简介、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基金契约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等。其中,上市公告书中的基金财务资料报告期间终止日距上市交易日不得超过30日。另外,上市公告书不定期应当披露招募说明书公告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基金投资才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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