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含有持有者选择权的债券。指在债券发行中,债券发行人未给予债券持有人上述有关的权力。相应地,此种债券的价格比含有期权的债券来说要低一些。
11、按是否记名分类,可以分成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
(1)记名公司债。这是在债券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时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在债券上背书,同时到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是在债券上没有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时仅以债券为准,转让时不需登记的债券,此种公司债券的流动性要优于记名公司债券。
12、其他的分类。
(1)分期公司债是指公司(分期发行),并承诺按其(发行顺序)于每期的到期日支付固定金额的公司债。(选择或判断)
(2)收益公司债是指约定债券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即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债券利息的来源。如果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改善后再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可享受分红。(单选或判断,注意在没有收益时,未付利息是可以累加的,而不是不付)
(四)我国的企业债券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按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企业债券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在建工程和收尾工程,解决企业资金的不足。发行企业债券,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且发行数额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所筹资金应当严格遵循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如果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我国企业债券主要有六种: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内部债券,以及1992年发行的住宅建设债券与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1、重点企业债券。
为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发行的电力建设债券、重点钢铁企业债券、有色金属企业债券、石油化工企业债券。这是从1987年开始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计划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不足。该年度重点企业债券共发行45亿元,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与部门所属企业,面向企业和事业单位发行。债券到期由筹资企业还本付息,债券期限为3年到10年,年利率较低。大部分债券是以平价能源、原材料等来补偿本息。1988年以后,重点企业债券改由各专业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单位,按当年自筹资金的一定比例认购,并允许个人认购其中某些债券。1990年以后,我国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资金基本上都采用地方企业债券的形式募集,重点企业债券的发行改为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于是发行重点企业债券的数字开始计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1992年起,它与基本建设债券分开,成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
2、地方企业债券。
是由工商企业在本地区或跨地区公开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从1985年开始发行,一般为1年到5年期,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个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人,要交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比较规范的地方企业债券主要有三种类型:
附息票企业债券。即在债券上附有各期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一般是1年支付一次利息。息票到期前,由原代理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将其剪下并代为支付利息,债券到期前,持券人凭债券券面部分向代理发行的金融机构兑取本金。
利还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该种债券最为普遍,期限为1年~5年,平价发行,到期一次支付本息。该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发行后可以转让和抵押,发行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
产品配额企业债券。该种债券利息很低或者没有利息,由发行企业根据投资人认购债券的数额,按期向投资人提供一定数量的本企业产品,等价清偿部分或全部本息。其发行对象一般为相关的企业。
3、企业短期融资债券。
这种债券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向社会发行的短期债券。1987年在上海首先发行,并于1989年在全国推广。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目的是为企业筹集短期流动资金,期限多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发行对象是单位和个人,利息低于1年期的储蓄存款,所筹资金必须用于短期流动资金支出,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满足长期流动资金需要。
4、内部债券。
这种债券从1988年开始发行,发行对象主要是企业内部职工。所筹资金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于集体企业来说,用于增加铺底资金。
5、住宅建设债券。
这是从1992年开始发行的,当年发行6、43亿元,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的居民住宅建设。
6、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是由地方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主要为地方社会效益显着但经济效益较低的、投资期长、资金缺口大的能源、交通、原材料的新建项目筹集资金。这种债券是1992年开始发行的一种新的企业债券,筹资主体是一些地方性的投资公司,筹措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我国企业债券是一个非常庞杂的体系,它包括地方企业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国的企业债券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早在1984年,我国就已出现企业债券,当时主要是企业自发向社会和内部职工发行债券,债券很不规范。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使企业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1990年,又制定了《企业债券的申报审批制度》,加强了对地方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工作。1991年开始,各地试行了企业债券的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组织承购团,进行异地发行。1993年,国务院重新制定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使得企业债券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合新的经济状况,使之更加趋于完善。1995年末,中国石化、中国铁路、华北电力、吉林石化、广梅汕物种企业债券相继发行,给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
(1)我国上市债券。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方式包括所有债券品种的现货交易和国债品种的回购交易。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一般其发行价为百元面值,上市流通后受市场供求和资金利率等因素影响可能在短期内跌破百元面值。上市债券的发行期限从1年到10年不等,债券发行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与本金兑付同股票的现金红利发放模式相同。企业债券按照规定要缴纳利息所得税,国债的利息所得税则免交。此外,根据1995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个人不得直接参与国债回购交易。
(2)我国上市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以企业债券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或其他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是金融创新浪潮中的新产品,由于它具有筹集资金和规避风险的双重功能,比单纯的筹资工具或避险工具更有优势。我国现上市转债有南化转债和机场转债、丝绸转债、茂炼转债和鞍钢转债等5种,其中前两种在沪市交易,后三种在深市交易。另外,西宁特钢、威军高科、东方电子、东方集团、江苏阳光、万杰高科等公司已先后宣布计划发行可转债。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公司债券的转让主要在场外市场(OTC)进行。而中国的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债券的转让只能在交易所内进行。即便如此,每年也只有少量的企业债券能够在交易所上市,如截止到2002年12月底,深交所和上交所只有27只企业债券上市交易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主要集中于沈阳、大连、上海、河北 武汉和广东等几个地区。这些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市场也比较活跃,但从总体看、我国企业债券尚不成规模,还需走过一条漫长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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