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价格可由关联双方协商决定,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尚不健全情况下,关联交易易成为企业调节利润、避税和为一些部门及个人获利的途径,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2001年12月,财政部)――防止上市公司利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规定: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
证券投资分析师在分析关联交易时,应关注:交易价格的公平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关联交易利润占公司利润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披露是否规范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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