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