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内容】
【教材案例5-19】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控制。2×12年11月6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0 000 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18 000 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 000 000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甲公司不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 000 000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中级会计职称: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
详细问题描述:
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怎样处理?
答疑老师回复: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例如:5%(金融资产)→20%(权益法)
(1)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其他综合收益(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