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与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不矛盾的,这段话是针对部分非流动资产而言的。涉及的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口决: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以及其他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