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2014年度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各位考试合格人员,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办理广西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桂财会〔2015〕15号)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对象
  在百色考区参加全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证书申请材料
  办理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如由代理人办理,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近期同一相底免冠照片4张,其中一寸3张、两寸1张(相片具体要求:免眼镜,流海不能遮眉毛,披肩发不能盖耳朵,衣服必须有领);
  (三)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3份。
  三、办理证书工作分工
  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办理证书流程
  (一)请201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于2015年6月12日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
  百色市辖区各县(区)咨询电话:
  百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电话:0776-2823468;
  右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2996770;
  田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3280188;
  田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5227602;
  平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5889108;
  德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3830063;
  靖西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6231106;
  那坡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6821256;
  凌云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7613796;
  乐业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7922584;
  田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7213638;
  隆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8206840;
  西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电话:0776-8685686。
  (二)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在表格上粘贴1寸相片(照片务必粘贴牢固),2寸相片请背面用钢笔填写姓名(不用粘贴),于2015年6月13日前把贴好相片的表格及2寸提交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时,请附提交材料的情况说明(附件2),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以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汇总材料后上报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合格证书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及钢印,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证书及表格发回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分发到各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补办事宜。
  (六)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可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五、证书遗失补办
  (一)遗失补办证书办理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
  (二)遗失补办证书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自拟的遗失补办申请,简要说明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出申请补办的要求,由单位盖章或另附单位证明材料;
  2.在地厅级以上报纸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并附报纸原件;
  3.原取得《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每年安排2次集中办理证书遗失补办,请各县(区)财政局分别于每年5月30日(2014年度的遗失补办可延至2015年6月12日)和11月30日前将遗失补办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证书办理责任主体的调整,既是我区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改革举措,也是全区财政会计管理的一项工作创新。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觉将此项工作列入财政会计管理和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各县(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证书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区)职改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做好业务衔接和移交工作,规范程序,优化流程,促使办证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做到严谨细致,不出差错,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会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