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解读: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