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1.监督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6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
  2.监督职权
  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1)审查权。即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即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变更撤销权。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此外,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不仅包括上述的审查权、批准权和撤销权,而且还包括一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