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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发行。
  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以下简称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实施IPO的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除外),应当符合中国证监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实施IPO发行的基本程序是: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
  (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
  (4)证监会受理,并审核批准;
  (5)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而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式。
  3.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募集增发。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但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优势在于:
  (1)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3)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企业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