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通知(沈阳考区)
  各位报考人员:
  2015年4月30日23时59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名缴费截止。为便于广大报考人员及时领取发票,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5〕1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取时间
  5月12日至6月12日(工作日时间)。
  二、发票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发票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