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请通过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5年4月30日前,持两张2寸彩照交至各区、县财政局报名点,用于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