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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201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5年4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5年4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区县(上午8:30-11:30)发证编号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浦东新区(含惠南)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长宁区1410-0551-1-01106至1410-0551-1-01375
  嘉定区1410-2251-1-09335至1410-2251-1-09600
  宝山区1410-1351-1-06227至1410-1351-1-06528
  黄浦区1410-1951-1-08722至1410-1951-1-09084
  虹口区1410-0951-1-03577至1410-0951-1-03884
  松江区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金山区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奉贤区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青浦区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崇明县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区县(下午12:30-16:00)发证编号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浦东新区(含惠南)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徐汇区1410-0451-1-00001至1410-0451-1-00491
  闵行区1410-1251-1-05021至1410-1251-1-05573
  普陀区1410-0751-1-01961至1410-0751-1-02445
  杨浦区1410-1051-1-04221至1410-1051-1-04611
  闸北区1410-0851-1-02952至1410-0851-1-03269
  静安区1410-0651-1-01677至1410-0651-1-01810
  松江区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金山区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奉贤区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青浦区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崇明县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仅需打印2014年成绩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经济、统计、审计)
  5.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个人对应区县代码确认,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310-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二)逾期领取证书可于2015年5月18日、6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领取证书。
  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5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三)历年会计中级证书未领取者,请领证当日(2015年4月18日)携带好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按领证流程办理领证手续。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