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临督
  1.财政监督的内容
  财政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另一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2.财政监督的类型
  财政监督可分为广义的财政监督和狭义的财政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3.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原则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可以根据财政监督行为的不同,分为不同的制度,包括财政收入监督法律制度、财政支出监督法律制度、财政投资监督法律制度、国有监督法律制度等。
  (二)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
  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三)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我国的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
  (四)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主体是政府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内设机构。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是由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责任以及查处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财政违法主体
  财政违法主体,是指财政法律义务的违反者,即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分为l4类。财政违法主体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三)财政执法主体
  财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财政执法权力、承担财政执法职责的组织。财政执法主体只是组织,即有关财政执法机关,不是个人。财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财政执法职责时,是职务行为,不是以个人名义。
  根据《条例》的规定,财政执法主体包括以下3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四)财政执法权限和责任
  1.财政执法权限的依据
  2.财政执法权限
  (1)调查、检查权。
  (2)处理、处分、处罚权。
  3.财政执法权限的协调
  4.财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财政执法程序
  财政执法程序,是指财政执法主体进行调查、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过程中,依法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等行为规范。财政执法程序制度包括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财政执法程序。
  1.财政检查准备程序
  2.财政检查实施程序
  3.财政处理处罚程序
  4.财政检查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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