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五、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六、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对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方法。
  4.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一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一)基本方法
  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分级管理与汇算清缴
 
  九、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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