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马上就要举行了,今年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来看学姐给大家整理的考点哟。今天依旧是第十章的内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一小节的内容,我们开始吧!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
适用情形: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情形1)。
处理原则: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不影响原合同的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适用情形:不符合情形1,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既包括原合同未转让的商品,也包括合同变更新增的商品,下同)之间可明确区分。
处理原则:原合同已经确认的收入不作调整,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此时,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金额);
(2)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
3.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适用情形:不符合情形1,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处理原则: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不追溯』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
客户能够使用、消耗或以高于残值的价格出售商品,或者以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其他方式持有商品时,就表明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获益。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商品承诺能够明确区分』
在确定企业转让商品的承诺是否可单独区分时,需要运用判断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即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时段义务』
当企业向客户连续转让某项承诺的商品时,如每天提供类似劳务的长期劳务合同等,如果这些商品属于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时段义务)的一系列商品,企业应当将这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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