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法定事由是怎么运用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法定事由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二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法定事由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二、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法定事由例题1
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决定延长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A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BD分别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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