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是怎么运用的?
第二审程序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二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一、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9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第二审程序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独任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B. 独任制由1名审判员或者1名陪审员审理案件
C.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
E. 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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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选项B:独任制是由1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2)选项E:再审合议庭,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如果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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