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怎么运用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怎么运用的?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无权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例题2
  
  【2011年真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08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衷心祝愿大家在以后的岁月里,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当然也希望大家对于它的热情能够一直保持,为自己,为明天闯出一片天地。
  
  相信在如今这个时代的你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其他方面也一样,大家,加油吧!
  
  以上就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怎么运用的?】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