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行使例题有哪些难点?
在中级会计职称中有一部分知识点是不太好理解的,那我们今天就为大家讲一讲抗辩权的行使一些具体的知识点以及例题解析等等。

一、抗辩权的行使难点解析?
抗辩权的行使
回顾抗辩权有哪三种,分别阐述行使的条件、适用的情形和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抗辩权的行使例题解析1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权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务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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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抗辨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行使例题解析2
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的情况包括( )。
A.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B.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C.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D. 主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
E. 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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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为ABC。本题反映了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情况。债务人住所变更,无法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进行赔偿,故无法行使。债务人已经破产中止执行程序了,先诉抗辩权没有实现的基础了。
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自然无法实现。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
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只是补充责任。
在主债务人有资产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甚至保证人将不负责任。因此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从而对鼓励担保、保障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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