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与抗辩的方式是什么?
票据权利与抗辩的方式是经济法中的知识点,具体是做什么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权利与抗辩的方式是什么?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9次权利)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二次权利)。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到拒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提示: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2)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
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重点)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之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提示: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的行为,如为防止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因时效而丧失,采取中断时效的行为;为防止追索权丧失而请求作成拒绝证明的行为等。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4、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1、挂失止付
(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②支票;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公示催告
(1)失票人应当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
①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②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③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④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⑤代理付款银行所在地不能确定为票据支付地。
(2)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二、票据权利与抗辩的方式例题分析1
行使票据抗辩权利存在的限制包括( )。
A. 凡是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
B.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已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D. 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的抗辩
【解析】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相关规定,题中选项均属于票据抗辩权利的行使存在的限制。
三、票据权利与抗辩的方式例题分析2
下列关于票据抗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C. 善意的已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
D. 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的,那么其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
【答案】BCD
【难易程度】★★
【解析】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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