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已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中山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医学博士条件
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中山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工程博士博士
报考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专业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与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骨干。
四、中山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法律博士条件
报考法律(0351)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报考时具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并具有法治实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优秀工作业绩。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五、中山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会计博士条件
报考会计(1253)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具有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拥有会计、财务、审计、金融、财政、税务、咨询、经济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六、中山大学在职博士申请条件——公共卫生博士条件
报考公共卫生(1053)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在公共卫生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