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德国汉堡大学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二、免联考双证硕士研究生条件-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