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二、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招生专业
序号 | 学科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院系 | 联系电话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3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791-88506376 |
2 | 教育学 | 401 | 教育学院 | 0791-88506376 |
3 | 心理学 | 402 | 心理学院 | 0791-88506376 |
4 | 体育学 | 403 | 体育学院 | 0791-88506376 |
5 | 中国语言文学 | 501 | 文学院 | 0791-88506376 |
6 | 新闻传播 | 50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0791-88506376 |
7 | 物理学 | 702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 0791-88506376 |
8 | 化学 | 703 | 化学化工学院 | 0791-88120692 |
9 | 地理学 | 705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0791-88506376 |
10 | 音乐与舞蹈学 | 1302 | 音乐学院 | 0791-88506376 |
11 | 美术学 | 1304 | 美术学院 | 0791-88506376 |
12 | 设计学 | 1305 | 美术学院 | 0791-88506376 |
13 | 高等教育学 | 40106 | 教育研究院 | 0791-88506376 |
14 | 应用经济学 | 20200 | 财政金融学院 | 0791-88506376 |
15 | 会计学 | 120201 | 财政金融学院 | 0791-88506376 |
16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与电子商务) | 120100 | 软件学院 | 0791-88506376 |
17 | 管理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与决策支持) | 87100 | 软件学院 | 0791-88506376 |
18 | 企业管理 | 120202 | 商学院 | 0791-88506376 |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将不予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相关学费也不予退还。
3.第二阶段:学员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时间为起点)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一和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四、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报名流程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2.登录“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下载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张贴一寸免冠近照(需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表(先发电子版至邮箱审核,修改无误后再正反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蓝底照片;3.身份证正反面;4.本科毕业证;5.学士学位证;6.学位认证报告。
五、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现场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
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现场确认程序:
(1)相关学院办理初审。
(2)学校研究生院办理复审。
(3)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
4.查询注册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六、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相关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一旦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或已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则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跟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教材学员自愿购买,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