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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的个人在劳务发生地的税局取得了代开的劳务发票,发票上已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1.3%扣缴了个税,那作为劳务所得的支付方是否需要进行
两个自然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后来合伙企业转让了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对于取得的转让所得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
本月我司收到市社保局按照本公司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转入我司生育津贴 29,000 元,由公司 转发给该员工。该员工的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公司的月平均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前期经营不善资金流紧张导致前期有一笔增值税一直未缴纳。后来随着经营模式的改变,账面留抵税额较多。请问是否可以用留抵税额抵扣欠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
我司至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的账户,银行向我司收取了开立账户的手续费,并向我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该种业务产生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号文规定,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进项税额可加计抵扣 10%,这四类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大于百分之 50 后,可进行加计扣除。我司不动产出租按简易计税,销售额是否包含简易计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