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扣回公式为:R=[A(C-F1S)]/[(F2-F1)S]。预付款扣回公式中,R表示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表示工程预付款总额,C表示合同累积完后才能金额,S表示合同价格。
工程预付款是指动员预付款和设备预付款。一般情况下该预付款的额度是合同价的10%~20%,工程规模大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通用费的取小百分数,工程规模小的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无通用费的取大百分数。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件是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了同额度的银行保函,由监理工程师开据付款凭证后,由发包人的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多次支付。发包人的扣回方式是:当完成合同价20%或30%时的那个月+开始起扣,扣至竣工前三个月,平均到每个月中等值扣回;或者采用公式法扣回,即R=[A(C-F1S)]/[(F2-F1)S]。
扩展资料: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简介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 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 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
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a.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b.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c.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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