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关税应根据货物的归属,选择适用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关税,根据海关完税单据,去税务局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何做账:
关税和增值税都计入该设备的原值当中,即该设备入帐价值=原值+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
(一)关税按该货物归属类别适用关税税率,用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
增值税=(关税完税金额+关税)*17%
如果该货物要交消费税,则:增值税=(关税完税金额+关税)/(1-适用消费税税率)*17%
(二)本月支付税款给第三方时,暂挂往来: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三)下月收到税单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什么是关税: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因此,海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进口关税计入采购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借:库存商品(采购价+关税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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