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贸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11-12
综合
1309人浏览
老师回答
答:A、财税[2020]32号第四条规定,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海南省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的管理办法是琼府[2020]41号文中规定的,符合琼府[2020]41号文中条件的就属于高端和紧缺人才。主要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超过15%的部分的税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B、海南自贸区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税主要是指来源于海南自贸港内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因从深圳某公司分红的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投资分红不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税负超过15%的免税政策。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
第二条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居民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时如果不准确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2021-03-16 08:57
63人看过
-
本人是居民个人,2020 年因炒股有一定收入,请问是否炒股收入是否也需要并入到综合所得当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2021-03-16 09:01
35人看过
-
我们单位是一家合伙企业,2021 年以前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而今年改为核定征收方式。请问,改为核定征收以后还可以继续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吗
2021-03-30 10:21
81人看过
-
夫妻双方在上海工作,并在某平台上租了一室一厅的住房,同时 2021 年夫妻双方共同在苏州新购置了首套房并使用了首套住房贷款。请问夫妻双方可以一方
2021-04-07 11:24
36人看过
-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平面广告设计。日常经营中会用一些本科院校的在校生到我司实习,按照作品设计的个数支付相应的报酬。请问对于上述支付给在
2021-04-13 11:04
45人看过
-
我司某位员工已婚,在主要工作城市郊区购买了一套住。由于工作地方在市区,每天上下班路上耗时较长,故该员工在市区又与别人合租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2021-04-13 11:09
76人看过
-
我们单位是一家合伙企业,2021 年以前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而今年改为核定征收方式。请问,改为核定征收以后还可以继续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吗?
2021-03-30 10:03
3321人看过
-
我司预计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所附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转让,由于我司在账务是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单独作价核算的,那我司在转让非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时也需要缴纳契税
吗?
2020-12-23 10:12
3922人看过
-
我们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弄丢了,但我们还没认证。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19-11-27 08:11
4581人看过
-
我们是一家策划公司,为了控制总公司营收不超500万,又成立了一家分公司,但是之前跟客户签的合同期限执行期有两年。如果现在想把原先合同转由分公司执行,是否可与客户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后期项目由分公司承接并与客户开票结算。如何操作比较稳妥?
2019-11-21 09:11
3925人看过
-
在DDP进口方式下,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设备(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国外给的形式发票的总金额为1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0000*汇率6.85=68500元,进口的关税为68500*0.07=4795元(已取得海关的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缴款单位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进口增值税为(68500+4795)*0.17=12460.15元(已取得海关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单位抬头开的是A公司名称)。A公司应该如何做账?应当将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吗?
2019-11-18 13:11
4725人看过
-
请问下我们存在总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并且是跨省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销售处理?
2019-11-18 13:11
310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