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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拍卖公司,在拍卖文物艺术品时,遵循行业惯例,为委托方和购买方相互保密信息。对于我公司代委托方收取的货款,是否可以由我公
我是集团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公司,我建设公租房时是不是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那后续交易中是否还有其他优惠?
我司录用了某个员工,试用期 1 个月。试用期期间该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北京,但是该员工 入职 15 天就离职了,采用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管理制度,未签订用工合同。请问,该员工是否属 于我司的员工?对于该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司与美国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无机构)签订了技术许可(美国公司的专利技术给我司使用,我司支付费用)、技术服务(为了让我司更好的使用专利技术而提供的服务)合同。 请问,我司向美国公司支付上述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呢?
别的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发的项目,对方支付的开发费金额由于某种原因对方未享受加计扣除,那我们针对此研发费能否加计扣除?相应的理论依据是?
我们是总公司,有一家分公司于以前年度调用了总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的材料去用,应该是属于总公司销售材料给分公司吧?但是当时总公司没有开票也没有确认收入,现在跨年度发现问题,是否能直接在当前补开增值税发票,正常交税?如果不能,请问要怎么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