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各市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介绍信;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