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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消费统计
  (一)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量是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9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9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9道工序,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9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具体指:
  1. 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 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 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 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 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不包括: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
  3.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4.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三)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是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途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四)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
 
  (五)车辆用油
  车辆用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车辆所消费的成品油。但是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车辆用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六)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即进行能源加工、转换消费的能源数量。指对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附属的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用作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不能算用作原材料。两者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
  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不包括:
  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装置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为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和设备运转用的动力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七)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比如火力发电产出的电力,热电联产同时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
 
  (八)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数量和产出的能源数量之差。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燃料计算。
 
  (九)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
  能源用作原材料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除外)的产品。
 
  (十)综合能源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只需将其折算成标准燃料进行合计即可。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合计(包括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业加工的二次能源产量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分别折标准量计算。
 
  (十一)终端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二次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再投入的部分。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人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