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34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4〕659号),现发布2014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