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湘统办函〔2014〕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对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日—7月30日(节假日外)。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9月21日为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考试课程安排:
上午9:00至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至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