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北审计师考试违纪取消科目成绩的处罚行为有哪些规定?
 
  回答:对于考生在考试当中的行为有严格要求,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小编寄语:最初的梦想紧握在手上,一个微不足道的理由让一切都曾失去过。谁不曾迷茫?谁有不曾坠落呢?安逸的日子谁不想有呢?如果骄傲没被现实大海冷冷拍下,如果梦想不曾坠落悬崖千钧一发,又怎会懂得要多努力才能走的更远?又怎会晓的执著的人拥有隐形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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