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审人字〔2014〕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底。
  (二)推荐评审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岗位证明。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三)认真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30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四)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
  (六)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制度。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其中,在填写《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基本情况”最后一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
  (八)须呈报的评审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不超过5项(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评审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好,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单独放入档案袋内。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其中,《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且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此表到市审计局办公室领取。
  三、网络化申报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启用新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是集申报、审核、评审、统计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性职称服务平台。申报人、申报人单位和呈报部门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网络版,在线填报和上传数据。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个人申报:登录系统、在个人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填写保存信息数据、打印一览表、上报数据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个人数据、设置申报路径(市审计部门)、上报数据至市审计部门、报送原始评审材料;
  3.呈报单位:登录系统、市审计部门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数据、打印上报表格、设置申报路径(市人社部门)、上报数据至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收审核数据、上报数据至高评委办事机构。
  四、呈报时间和地点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5月8日至5月19日前,将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情况表和人员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报送市审计局办公室。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和表格样式,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sdhrss.gov.cn)机关子站,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daudit.gov.cn)网上服务,进入“职称考评”栏目查询、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市审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大楼436房间)
  联系电话:6218167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0531-55583179、86162904。
  五、评审费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60元。
  六、严肃评审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