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审计业务。财政部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对企业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与范围、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作出了详细规定。
 
审计
(1)审计目的与范围。
①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单位财务报告的以下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A.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即合法性;
B.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即真实性;
C.会计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是合理地保证财务报告使用者确定已审计财务报告的可靠程度,给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一个可以作出正确决策的机会;不能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承诺。
②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
A.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企业单位;
B.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与财务报告有关的事项,以及影响注册会计师作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
C.被审单位会计报告期内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审计计划。
①企业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其中要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
②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出审计计划,从中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作为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依据,以保证及时、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
(3)审计实施。
财务报告的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两个方面的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实施审计的重要保证。
①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A.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B.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随时介绍有关情况,及时解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问题。
C.按照约定条件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中的要求。
A.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B.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
C.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复核等方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D.对审计工作认真进行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E.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F.对发现的被审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中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方面的错误,提出改正意见和调整说明。
G.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会计处理直接损害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财务报告中的有关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等问题,要向委托人明确提出。
H.认真研究并整理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时出据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