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结的事搞清楚了,再看看销售经理拿在手上的10万差旅费发票怎么办呢?
  首先要理顺以下几个问题:
  一、财务未进入年结的费用支出,所得税汇缴时能扣除吗?
  所得税汇缴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的,利润表上未出现的成本费用支出,想参与所得税扣除,除非去申请调减。调减!地球上的会计都知道,那有多麻烦!所以这销售经理的10万,年结前没见票也要挤上末班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0万
  摘要上注明:无票暂估报帐
  销售经理2月来报销时财务又如何入帐呢?
  红冲: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其他应付款  -10万
  凭发票重新记帐
  借:管理费用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说到这有必要区分下暂估与预提,听起来差不多,财税处理上差别可大了去了。
  大型设备每三年大修一次,国家要求前期先预提维简费,这个还没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还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规定
  自 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维简费支出按照以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财务也有相同的规定。
  准则、小准则都取消了“预提费用”这个科目,再看看费用这个会计要素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也强调“发生”两字,预提的费用没实际发生,所以也不能做为费用入帐。
  注意这个实际发生是指经济业务发生,而非款项要实际支付。比如:广告公司给我们做了广告,也开好了发票过来,我们年前没支付广告费。这个广告算是实际发生吗?当然算。广告这个业务实际发生了,与付未付款无关。
  二、无票入帐的支出 税局认吗?
  这笔费用是挤进13年年结了,但无票的白条支出税局认吗?
  所得税费用扣除有个原则是要提供合法的凭证,但对于提供凭证的时间有下面的文件。
  2011年34号公告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只要次年的5月31号前取得发票入帐就行了。
  但这个34号公告没说发票的开票时间问题。实务中大量存在下面的情况:
  三、13年的费用支出,发票开的是14年,这个有问题吗?
  12月的一项费用支出,当时对方开的收据,现在14年1月份开来了发票(开票日期为14年1月),请问能在13年汇缴时扣除吗?
  这个费用是上年发生的,也入了上年的帐,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是今年的,进入上年的汇缴税局同意吗?
  这确实是有争议的事,按发票管理办法应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开票,上年的业务,次年开票,首先开票方就违法了。但实务中这种情况又大量存在,如果上年销售方已交税开票了,是不太可能出现34号文中描述的汇缴前才拿到发票的情况,34号文也没出台的意义了,所以个人认为:上年暂估入帐的费用,开票日期是今年也是可以进入上年汇缴的。
  四、汇缴结束前没拿到发票怎么办?
  2011年34号公告要求汇缴结束前提供有效凭证,那如果到时也拿不出怎么办呢?
  那就是白条支出了,要做纳税调整增加,具体的调增反应在所得税汇缴申请表附表三第40行中。
  五、汇缴结束后才到的发票还有用吗?
  一项白条支出,汇缴时我已做出调增。汇缴结束后又取得了发票,能放在取得发票当年列支吗?不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这属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只能作追溯调整。这个我们放在第四章第四节一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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