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联合下发未来3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6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6减税5200元。
  此次三部门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现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延续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保就业、稳增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6上浮20%”规定,即*6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减税力度上除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外,将原先4000元减扣定额标准地方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6可上浮30%”,即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6可减扣5200元。
  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要求,新政策还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可自行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还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明确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参照上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解读
  谁将是新政的*5受益者?
  哪些群体将享受优惠?
  2010年调整后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覆盖下岗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等。
  但2010年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限定为四类人群: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门介绍,新政策维持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不变,但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政策调整后,将原先四类群体统一调整为一类群体,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说。
  “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对所有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放开。”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室主任张丽宾说。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看来,高校毕业生无疑将受益很大。“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30万人,就业压力无疑很大。在鼓励自主创业基础上,将高校毕业生纳入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受益人群,将大大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哪些行业可获减税?
  我国原来的鼓励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受益行业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
  三部门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行业范围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就业重点群体发生了较大改变,适当增加行业范围,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增强税收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白景明指出,调整后所有行业都纳入享受税收优惠范围,既包括传统产业,也包括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在更大力度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将大大增强各行各业吸纳就业的空间和能力。
  如何享受优惠?
  三部门通知明确,申请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须持有当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要附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此外,此次三部门还简化了税收优惠的政策管理程序,由审批改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