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发生变动时是否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不需要。
  67.为什么要加强产权登记档案管理?
  产权登记档案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在办理产权登记事项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建立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毁损。
  68.产权登记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产权登记档案不仅包括纸制档案,还包括信息系统数据等电子档案。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等。
  69.产权登记证(表)分为几类?
  产权登记证(表)按单位性质,分为两大类,一是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表);二是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证(表)。产权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产权登记表按登记管理行为和目的不同分为四类,分别是占有产权登记表、变动产权登记表、注销产权登记表和年度检查表。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以及副本文字表述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数额如何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文字表述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数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中“国有资产总额”的数额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