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连云港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七)总结如下:
  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七)审计建议。
  六.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七.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八.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九.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或审计项目负责人)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十.监察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十一.总部监察中心对监察部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最终审定。对审计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五)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   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审计报告经最终审定后,由总部监察中心出具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一.审计处理的种类:
  (一)责令限期缴纳各类赔款。
  (二)责令限期退还各种非法所得。
  (三)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责令限期整改。
  (六)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二.审计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后续审计
  一.总部监察中心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后,于执行或整改期限界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二.后续跟踪审计可视情况由总部监察中心审计部或监察部审计组执行。
  第十四条  复议仲裁
  一.相关部门应无条件执行监察中心下达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有此造成可能发生的错误决定,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总部行政中心提请行政复议。
  二.总部监察中心发生错误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及时撤消或纠正,并同时下达对审计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一.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组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
  三.审计归档基础工作
  (一)建立审计系统相关文件夹、财务系统相关文件夹、其他系统相关文件夹。
  (二)建立上报审计报表的统计表(包括上报时间、内容、方式、送达部门、反馈信息、跟进情况等)。(见附表)
  (三)设立接收审计任务情况的统计表,包括接收时间、内容、任务下达部门(或领导)名称、要求时限、完成情况、责任人等。(见附表)
  (四)专项审计报告专门归档并设立目录卷宗(装订成册、电子归档)。
  (五)单独保存各月审计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总结。
  四.归档管理的文件材料
  (一)各类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
  (二)盘点小分队每次活动的书面记录,小分队每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
  (三)现金盘点表。
  (四)库存商品盘点表、盘点报告。
  (五)其他应保留的文件资料。
  五. 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
  (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3个单元。
  六.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档案保密的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七.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要求和方法
  (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练”。
  “完整”是指每年度审计项目的案卷、每个审计项目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每个审计案卷内重要文件的各项底稿及证明材料要收集齐全。
  “精练”是指在立卷时要防止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防止未经核实或未用作审计依据的文件材料进入审计案卷;防止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进入审计案卷。
  (二)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装订严密。
  (三)要按审计项目组成内审案卷。一般情况下,不得把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卷。
  (四)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八.内部审计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
  (一)项目审计产生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按三个单元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件材料在中,立项性文件材料在后。
  1.*9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后续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4)审计报告。
  2.第二单元  证明性文件材料  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
  (1)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取证材料清单。
  (3)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4)原始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证据。
  (6)审计所依据的法规依据。
  3.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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