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呼伦贝尔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二)总结如下:
  第20条  集团公司授予法审部如下权利:
  1、没收审计中查处的帐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2、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3、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业的内审资料;
  4、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5章  审计程序
  第21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定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审计计划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2、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重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它项目审计;
  3、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4、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5、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22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23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是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2、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几经注销的账户;
  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材料;
  3)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等;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
  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
  8)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
  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4、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它成员名单;
  (4)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或委派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5、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的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24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收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场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说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2、根据进一步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3、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4、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和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以下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存储的、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
  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
  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
  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
  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以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2)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审计过程记录;
  d.编制人员姓名及编制时间;
  e.复核人员姓名及复核时间;
  f.索引号及页次;
  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审计复核记录;
  d.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证明材料;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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