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包头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财务监督,完善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损失,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企业的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加强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1.从业务经营的角度来说,本企业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其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但也不能保留过多的现金。
  2.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现金是所有资产中收益率最低的,将现金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短期证券等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保留现金不能取得任何收入,过多地保留现金将降低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
  3.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它无须变现即可挥霍使用,因而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偷盗、贪污、挪用的对象。
  第3条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属于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企业鼓励在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4条  适用范围。
  所有与个人、与外部单位的经济往来,企业及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2章  钱账分管
  第5条  钱账分管,是指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适当分离。
  第6条  企业专门设立一名出纳员,负责现金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7条  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济法规和企业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第8条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基本规范要求,出纳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3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9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企业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10条  本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11条  除第10条第2项、第3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报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4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12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13条  企业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4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15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7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第5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8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19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企业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20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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