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崇左p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常德市水利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9条  经费管理方式
  1、局级领导、行政科室、业务科室(湖区站除外)的办公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含乘车公里折算经费)、邮寄费、电话费、学习考察培训费、各类学会及协会的会费、打字复印费、印刷费及其他费用等实行全面包干。
  2、收费科室定收费任务、定收费成本。
  3、科室的分类
  行政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计财科、城防科、综经站、防汛办。
  业务科室:湖区站、山区站、供水站、排灌站。
  收费科室:水政科、质监站。
  第二条  办公用品管理
  1、局机关使用的办公用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0]53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财科负责办理与政府采购部门的业务联系。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用款科室先申报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申报科室自行采购,计财科验收后报账。
  2、凡是在局机关财务室报销的公函纸、信封、笔记本、表格等各种印刷品,由计财科与政府采购单位联系并负责印刷。上述用品由防汛办验收、保管和发放。
  第三条   会议费管理
  1、局机关召开的会议经局务会、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先由防办填写会议通知单,经局长审批后,由经办科室通知办公室负责按标准安排,计财科负责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行政科室召开的会议,首先由用款科室书面申请,编制会议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后,由计财科安排会议经费。每个科室的会议费每年控制在2万元以内,超支部分在科室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电话费管理
  1、局领导、各科室、站的电话费由局机关统一缴纳,再由计财科按电话号码按月统计到每个局领导及每个科室,计入各自的包干经费。
  2、防汛值班室的电话费,不记入科室包干经费。防汛值班室值班人员控制私人长途电话费,计财科抽查公布私人电话费清单。
  第五条   打字复印费管理
  各单位高洪时期(防汛专业分组期间)、防汛办4-9月防汛方面的打印费、由计财科审核验收签字后,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定,不记科室包干经费。同时提昌节约,今后无论印刷什么资料,都必须双面印刷。
  第六条  差旅费管理
  1、出差到外省(包括培训学习、考察),一律凭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先由计财科审核该科室经费情况并签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批准才能外出。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2、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常财发[2005]39号”文件执行。其中省会城市(含特区)、地州市城市、县及以下地区的住宿费(标准间)标准为:局领导200、120、100元;其他150、100、80元。超过标准的住宿费不得报销。
  3、按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出差或在城区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不许乘坐出租汽车(含的士)。特殊情况如执行紧急任务,防汛抢险,提取大额现金等由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七条  借款规定
  1、因办公事或外省出差才能申请借款。
  2、因公借款,由科室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其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借款人在借款时应作出还款计划,未按计划还款的,或年终仍未归还的,机关财务室从有关经费中扣除。
  4、借款人员事毕一周内要报帐,计财科每季对个人借款情况进行公布。
  第八条 经费使用计划管理
  各科室用款一切开支都要实行计划管理。用款时由用款科室申报计划,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科室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先由科室负责人和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再由分管科室局领导和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局公用经费(非包干经费)每笔开支超过5000元的须报局长审批。
  第九条  局领导、科室、站争取的经费及行政收费的管理
  1、局领导、各科室、站争取的经费种类:向省水利厅争取的业务经费、各项管理费、行政事业收费、向省水利厅、财政部门争取的计划外经费等。
  2、争取经费的分成比例:
  (1)局级领导、各科室、站(湖区站除外)向省水利厅、财政部门争取的业务经费、计划外经费、各项管理费,局级领导、科室、站使用60%,机关使用40%。
  (2)湖区站向上争取的经费,湖区站使用80%,机关使用20%。
  3、行政事业收费定收定支,按收费项目定比例。水政科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河道采砂管理费,每年任务400万元,15%作为收费成本;超过400万元的部分,20%水政科使用。质监站收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科室使用50%作为收费成本。
  4、科室争取的经费必须在经费文件下达以前(以下文日期为准)向局长和分管财务局领导报告并通知计财科,否则视同安排给机关使用的经费。
  5、科室争取的经费用于业务支出和弥补科室包干经费的不足,用于接待费不得超过争取经费科室使用部分的40%。
  6、各级安排给我局的业务工作经费、各项管理费一般不得下拨(除文件戴帽下拨外),特殊情况要下拨的,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  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
  1、局领导经费包干指标:局领导包干经费分为二个部分,
  一是乘车公里数包干:
  局长、党组书记每年每人3.5万公里;
  常务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每年每人3万公里;
  其他局级领导每年每人2.5万公里;
  非领导职务局级领导每年每人1.8万公里。
  二是差旅费(含接待费)包干:
  局长、党组书记每年每人3万元;
  常务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每年每人2.5万元;
  其他局级领导每年每人2万元;
  非领导职务局级领导每年每人1.5万元。
  乘车公里折算包干经费(每公里2元)与差旅费等费用可调剂使用。
  2、各科室、站(湖区站除外)经费包干指标:按科室行管人员实有人数每年每人1.1万元实行全面包干(工人的各项支出按实报销)。
  3、各科室、站经费包干指标,按科室实际上班人数定。事假、病假人员达半年之久的扣除相应的包干经费指标。
  4、各科室、站包干经费的使用由计财科控制。包干经费只能按季度指标用款,确因工作需要提前使用须报局长批准。
  5、各科室、站牵头组织的不属于本科室包干经费的支出,由经办科室、站按人数分配到有关局领导和科室,经有关局领导和科室签字认定后记入相关包干指标。否则计入经办科室的包干指标。
  6、包干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
  1、局机关的所有支出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即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科室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其中科室、站接待费和租车费支出还需分管科室局领导审批。
  2、经费报销审批签字程序依次为:经办人、经办科室负责人、会计、财务科负责人、分管科室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局长。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结帐与报帐的规定
  1、机关开支必须按时报帐。本月报本月和上月的帐,不得隔月报帐。特殊情况需要隔月报帐的由局长审批。
  2、为了使局领导掌握和控制单位经费开支情况,局机关接待费、汽车修理费、科室打印费、印刷品(材料纸、笔记本)折价费、科室电话费等每月十五日前由局办公室、防汛办将结帐明细送交计财科,计财科待机关有经费时通知有关单位开发票付款。
  3、各科室包干经费建立报账台帐,经办人报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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