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黄石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一人有限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总结如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文本)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9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9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
  (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股东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
  (2)股东认缴出资额
  (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本全额缴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公司的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ⅹⅹ人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中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9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章。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1)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更换。(2)公司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两项任选一项)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1)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长期。(两项任选一项)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经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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