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抚顺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二)总结如下:
  接成本。
  (5)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是在正规的业务中,一项资产可望换得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贴现值,减去为取得流入量所需的现金流出量的贴现值后的余额,即将减值资产剩余寿命周期的预期现金净流入量折算为现值,作为减值资产的现行价值。
  (6)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购买或出售一项资产的金额。有上述概念可知,与历史成本不同,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市价、销售净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都属于“贴现值”的范畴。在用价值反映了“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而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公允价值主要指现行市价,如果该资产没有市场价值,则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确定的价值代替。销售净价和可变现净值在大多数情况都是相似的,主要指现行市价。
  2.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标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核查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些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根据这一要求,企业应于期末对应收账款未来可回收金额计量;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反映其在期末的市价;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反映其在期末的可变现净值;对其他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资产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孰低计价,以反映资产在期末的可收回价值。
  三、资产减值会计应用存在问题的研究
  (一)资产减值确认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原则性强。首先,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的迹象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颇具主观随意性。例如,新准则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来判断企业的资产减值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认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所谓的“大幅度”、“远远低于”。其次,资产减值的外部迹象是外界可以了解的,而其内部的减值迹象包括 ①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己经损坏。② 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重组、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③ 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净损益远远低于预算。这些是不易被外界察觉和知晓的,需要借助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才能够了解。然而这种历史性信息往往具有滞后性,而且企业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进行判断和认定,这就存在利润操作的可能性。最后,“判断资产减值的具体日期不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于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与认定。但是对于需要提供中期报告的企业是否应在半年末、季度末和月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实践已证实该规定对资产减值的判断多为原则性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2.资产减值转回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条新规定封堵了企业调节利润的一大通道。但从长期看,仍然存在着盈余管理的空间。因为资产减值准则第3条又规定,相关资产适用具体准则的从其规定。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存货、金融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依然可以转回。这无疑使某些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由于流动资产名目繁多,单价较低,所以实际工作中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来操纵利润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在有关流动性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方面与旧准则相比并没有多大变化。这就容易导致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持续发展能力。从另一个角度看,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现行情况对减值资产价值调整,其根本目的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夯实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倘若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在某些情况下也并非能实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这只能是权宜之计。
  3.资产组施行问题
  虽然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现金产出单元”,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尤其是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能够大大简化计量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对于资产组概念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将面临一系列困难。
  首先,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这恰恰是施行资产组这一概念所必不可少,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
  其次,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该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再次,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
  最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增加中小企业的成本费用,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二)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问题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的核心问题,根据新颁布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要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基础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虽然准则对于这三者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指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
  1.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定夺
  由于目前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的不活跃以及其他一些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公允价值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资产的使用时间、用途、交易情况、管理状况等等,同时这些因素本身具有“动态性”,且可量化程度不一。因此,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不仅具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且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这样公允价值很可能成为利润调节的工具,甚至误导报表使用者。
  2.处置费用不易确定
  企业在使用资产的过程中,能够准确定夺的只是每个“现在”各项处置费用的支付标准。而在资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期限内,企业处置资产的费用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怎样的变化,企业难以进行准确预测。因此,企业在确定处置费用上存在不确定性。
  3.现金流量现值难以确定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不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即现金流的折现值可以合理的确定;三是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但这三个参数的获取有相当难度,因为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当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五年时,其未来现金流量就变得更不可测。折现率难以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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